若遭受
家庭暴力的男性被
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严格规定,人民检察院需在确信
犯罪嫌疑人之
犯罪行为已得到全面深入的查证核实,且相关
证据具有确凿性与充足性,无疑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之际,依法作出
起诉裁决,并依据此向人
民法院正式
提起公诉。
此外,人民检察院亦应代表国家对
主刑、
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
缓刑等方面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若该名遭受家庭暴力的男性表示
认罪认罚,则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人民检察院将针对其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并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随案移送。反之,若该名遭受家庭暴力的男性拒绝认罪认罚,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
公诉程序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男性刑事拘留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调查取证、
审查起诉及提起公诉等关键环节。
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到该名男性的具体行为、
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和解可能等多重因素,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