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父母给予财物是否应被视作配偶间的
共有财产这一问题,需依据特定的情形做出判断与分析。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和探讨:
(1)在婚姻状况中,如果是父母直接向其子女所提供的财务援助,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的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
(2)在另一种情况下,倘若父母通过他们的赠与行为来表达他们对于子女及其家庭全体的关爱和支持,并且他们并未在其赠送契约中明确表示仅仅
赠予其中某位子女的话,那么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阶段内,夫妻任何一方接受到的这种赠与都应该被看作是夫妻间的共有资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