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取保候审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其
担保人通常被尊称为保
证人,他们是那些自愿在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内,对他们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
担保,且愿意承担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自然人。这些保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以及良好的社会声誉,以确保在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时,能够有力地执行
赔偿或督促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