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结果并非均需于法庭之上即刻宣布。若采取即时宣布判决方式,则应于五日内向案件双方
当事人以及
提起公诉一方的人民检察院发送判决文书;若是定期宣布判决,则应在宣告之后立即将
判决书送达给上述各方。与此同时,判决书亦须送达
辩护律师及
诉讼代理人。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