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亦称为“
保证金”,主要是指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认定有
犯罪嫌疑或者被告人,他们会获得临时性的释放待遇,暂时无需受到拘禁,然而必须遵循特定的条件,确保不会逃脱侦查与审判。这是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指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会设定在本市范围之内。
然而,具体能否在本市执行取保候审,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决策来最终确定。若案件情况特殊,或许需要在本市之外的地区执行取保候审,但此类情况相对较少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