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
一审普通
法规则进行审理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得以完结。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长期限的,必须获得本院院长的特别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之久。若仍需继续延期,需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再次延长三个月。关于
简易程序方面,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