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位享有专属的所有权和
产权,则可持续持有;反之,若仅为附属于房产的车位,且未享有产权,通常情况下车位会随同房产进行流转。如您依然希望保留现有车位,建议双方就车位相关事宜进行深入磋商形成共识。判断车位是否具备产权主要是依据其是否持有产权证书。而“地面
停车位”则特指直接配置于小区地表之上并以划线分割方形式标示的停车设备,该类停车设施均须经过政府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并同意方可设立。当房地产开发商开始预售或者出售
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时,以及成功办理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之后,房屋单元所有者(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可按照所占份额共同拥有该小区对应宗地号的全部
土地使用权。鉴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于小区土地表层的停车设备,亦便是直接位于房屋单元所有者依照各自份额分享的土地表层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