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卖淫活动的
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破获此类案件时,并不一定需要向涉案人员的
家庭成员及亲属进行通知。这主要取决于案发后,执法机构对涉案人员作出的处置措施,即是否仅处以罚款而免于
拘留,或者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联合惩戒。一旦涉案人员只面临罚款的制裁,考虑到此类
处理决定更多地体现了对涉案人员尊严和隐私的保障,因此未必会将
处罚决定告知其家人或亲属。
然而,若涉案人员被处以拘留的严厉处分,基于事关人身自由等重大权益的考量,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
执法机关应依法向涉案人员的
直系亲属发出告知书,使他们能够了解具体情况并在适当的时候协助亲属提出
暂缓执行的申请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
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