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
挪用公款罪这一类
犯罪行为,并非完全由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管和处理。相较之下,公安部门在这方面拥有更大的职责权限。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那些涉及到
国家公务人员
职务违法、违纪甚至是
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展开调查和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并不一定只涉及到国家
公务人员,普通的相关
企业单位同样存在着此类
犯罪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