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
盗窃类
刑事犯罪的
追诉时效期限设定长达二十年之久,这主要是因为此类
犯罪的最重惩处程度为无期
徒刑。所谓盗窃罪,即是指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
窃取的方式侵害公私经济利益的
犯罪行为,包括盗窃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以及多次进行盗窃、
入室盗窃、
持械盗窃及
扒窃等多种形式。而这一
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限,则是依据各类犯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
刑罚标准来确定的。
《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