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适用
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案件包括:对于可能被判
处罚金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案件。
另外,如果涉及到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案件,并且在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为了
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