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希望
离婚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将情况向对方的父母进行通报,请求他们对他们的子女加以教育指导,使他们遵守和理解夫妻之间的忠诚责任。而在您已经做好准备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则无需通知对方的家长,只需尽力收集相关的
出轨证据即可。倘若对方仍然不愿意离婚,您仍然有权利选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发起
诉讼离婚,并且该出轨行为也可被作为有力的
证据呈交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