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临
债务无法偿还的困境,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首先,
当事人应依照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交
申诉状,同时根据被告的人数
递交相同数量的申诉副本;
其次,当事人需提供相关的欠款凭据,如借据、收据和
欠条等;
最后,人民法院在依法接受案件后,当事人应及时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在进行欠款
追讨的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必要的材料:
第一,
借款协议或借据;
第二,如果
借贷关系中有
担保人,则需要提供与
担保相关的
证据;
第三,借贷双方交付及收到款项的凭证;
第四,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第五,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资料;
第六,付款付息的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