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期新装修并面临
拆迁的房屋,相应的补偿措施并非
赔偿,而主要是以下方面的补偿:
一、房屋拆迁的评估价格以被
拆迁房屋的实际地产市场价格为准;
二、搬迁补助费用、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因拆迁非居住性房屋所引发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均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支付。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