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从
刑事拘留至人民检察院审查
提起公诉这段期间的持续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这是因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一般不得超出两个月的时间。针对那些案情错综复杂、具备
期限届满仍无法顺利完结的案件,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逐级审批后,适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同时,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案件,其侦查羁押期限还可进一步予以延长。在此之后,案件将被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而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度延长半个月。因此,从刑事拘留到最终认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整个过程,总计的时间长度一般来说并不会超过三个月,但是具体的时间长短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