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不含财产争议的案件:单件服务收费标准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对于包含财产争议的案件:每件基本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人民币10,000元的范围,将根据下表中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5%至6%的比例收取;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4%至5%的比例收取;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3%至4%的比例收取;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2%至3%的比例收取;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1%至2%的比例收取;争议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5%至1%的比例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