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构对于其拘捕的人员,在拘捕结束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须展开深入的讯问活动。若在此期间发现被拘捕者并不符合拘捕条件且有必要立即释放的话,那么也必须即时释放
当事人并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文件。因此,在经历了
刑事拘留以及提审之后,倘若发现被拘捕者并不符合拘捕条件、有义务立刻受到释放,那么就应该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其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