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顺位
抵押必须得到
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许可。所谓
抵押权顺位升进原则,简言之就是当前一顺位的抵押权所
担保的债权由于
债务偿还等非抵押权实现途径以外的因素而消失时,该抵押权亦随之消亡,而后一顺位的抵押权则相应地提升其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
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
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
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