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决定
离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正合理地裁决子女的
抚养问题,法律通常会将两个孩子均判定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照顾,抑或让父母各承担养育责任,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在作出这样的司法决定时,必须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实力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评估,遵循尽可能有利于维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最终的判决。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后,他们的真实意愿也应被充分尊重并纳入到司法考量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