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义务支付相关的
诉讼费、法律
代理费以及其它必需的且合理的支出,除非依照保险契约中的详细规定进行了免除责任的条款设定。
然而,如果涉及到保险契约中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与客户
签署合同之际,采取明显可见的方式对其进行注释和清晰明确的解释,以
保证投保方已经认真查看和完全领悟这些条款,否则此类免责条款将无法生效作用。在此次案件中,保险公司仅凭借事后出示保险契约并声称自身享有免责权利作为抗辩依据,这样的论点显然是不够充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
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