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若该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失踪状态且时间超过了二十四个小时,作为该成年人的直属
近亲,他们可依照法定程序,携带自身有效
身份证明以及能够明确反映失踪者与失踪人员之间关系的确切证明文件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
报警,并且向相关部门详细报告失踪相关信息。除此之外,还有三种情况也能随时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
首先,如果有充分
证据表明失踪人员很可能正面临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胁,或者说遭受到了某些形式的不当伤害,那么可以先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如失踪人员被鉴定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其司法判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智障人士,这类情况同样允许随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最后,当某个事故或原因引发了人员失踪事件,事故的
当事人有权力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
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
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