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旨在为涉嫌
违法者或被告方在交纳一定额度的
保证金或是由特定人士进行
担保之后,提供在一定条件范畴内暂停自身
拘留、获得暂时自由的机会。这类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预计将面临相对轻微
刑罚处罚,或者因存在特殊状况而不适宜于拘禁的人员。取保候审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的束缚,使其得以维持正常的生活与工作秩序,同时亦能有效地节省司法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