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法律规定,在
二审程序中,即便被告已被裁定
判处死刑,被告仍有权利
委派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就意味着,在对
二审中的
死刑案件进行审理时,
律师仍然可以依法接受被告的委托,为其在审判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基于此,二审死刑案件中的律师同样拥有与被告进行会面交流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人
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
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