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取案情信息:我们应当通过与
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节及被留置人员的境况。
2.聘请
律师介入: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以考虑
委托律师来协助我们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以及被留置人员的实际状态。
3.保持紧密联系:与被留置人员保持适当的交流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我们了解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并给予他们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4.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对案件的调查过程和被留置人员的日常生活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
5.全力配合调查工作:我们应该积极地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
贪污贿赂、
失职渎职等严重
职务违法或者
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
违法犯罪事实及
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
串供或者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
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
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
管制、
拘役和
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