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意向书通常意味着不具备合法
违约条款,若出现违约行为,
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需要继续执行原框架协议,
赔偿由于违约行为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等;
然而,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下,如由于无法预见且无可避免之自然因素导致意向书之目的难以达成,亦或是对方拒绝履行相关协议内容时,当事人有权利依据国家相关
法规取消该意向书。
除了上述情形外,当合同各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其在合同所赋予的义务,或者其没有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就应该自觉承担起继续履行、补充解决问题或
赔偿损失等经济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