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企业未能按规定与员工
签署合同,则应依照该
劳动者当期薪酬标准,予以双倍经济补偿。倘若企业对
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持续忽视,超过一年的时间,那么从员工入司之日期算起,至满一年的那日,企业需与该名员工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形之下,企业若欲
终止劳动合同,务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倘若企业对上述要求置若罔闻,那么该员工有权利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