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浙江省,关于抢夺
犯罪的
立案准则通常是参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而确定的。
根据《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劫公众财产且达到一定价值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将被认定为
抢夺罪。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浙江省为例,可能会设定一个特定的金额门槛,一旦超过这个金额,就符合了
立案的条件。关于具体的数额,建议您查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检察院近期发布的权威指导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