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帮信罪,即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
犯罪嫌疑人明明知道他人可能会通过使用信息网络这种方式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一系列技术支持,甚至涉及到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当犯罪嫌疑人在被捕获之时,若其尚未真正
从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已“获利”。而获利往往意味着已实际掌握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