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若公安机关所负责的案件得以
侦查终结,那么他们须将案件所有的素材以及相关意见呈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环节。
然而,需在此明确的是,这并不代表着每起经过刑事拘留程序的案件都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路径直接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核处理。通常情况下,仅在侦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且经判断认为涉案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时,才会启动移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