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应补偿
交通费用。
根据相关
法规政策的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对交通费用进行
赔偿。关于交通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其根据应该是事故
当事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在接受医疗或转移至其他医院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在进行交通费用的计算时,必须以正式发票作为凭证,且该凭证所记录的内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
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