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嫌疑人因触犯
刑法而被
刑事拘留达十五日后,倘若获得了
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表示负责调查此案的侦查机构已经掌握了充分的
证据,确认嫌疑人涉及到了相关罪行,并有必要对其采取继续
羁押以展开深入调查的措施。面对这种情况,嫌疑人和他们的家人应该立即委托专业
律师介入案件处理过程,以便深入理解案件事实真相,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以期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将能够协助
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对关键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在随后的审判程序中,为嫌疑人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