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一般审判流程进行审理的案件,应于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并作出相应判决或裁定。
然而,如存在特殊情形,导致审理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经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审理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若仍未能完成,则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关于
简易程序的规定,即在一名法官单独负责审理案件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或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