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助
债务人从重打击逃脱罪责并转移资产的行为,为确保司法公正以及维护广大
债权人权益,人
民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的恶劣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或
刑事追责措施,包括罚款和
拘留等;若行为构成
犯罪的话,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在
诉讼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如若隐瞒已被事实查实且已由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财产,或者恶意转移已经经人民法院判定并且责令维护保全安全的财产,又或是秘密处置、藏匿已被冰冻的各项财产等
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对相关
责任人实施惩罚性的罚款和拘留行动;若涉及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则需依法追究
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
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