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有急救车辆因避让红灯而引发交通意外情况时,如该车辆确在履行紧迫性救援职责过程中行驶,其将不负此次事故之责任,而由与之相撞的另一方
机动车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非处于执行此类任务期间,则应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及过错程度的高低,进行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
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