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语境中,取保候审并不被视作服刑时间。取保候审,其含义为
侦查机关责令
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足额
保证金并签署具有
法律效力的
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不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同时
保证随时接受
传唤并及时到案。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被判定有罪的罪犯,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接受
刑罚的期间,才可以被视为服刑期。而取保候审的执
行权则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
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