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活动所涉及的资金能否得以回收,以下是几种可行的方法:
首先,对于因参与传销活动而受害的人群而言,只要
赃款能够得到成功追回,那么受害者就有可能完全或者部分地恢复他们的
财产损失。为了尽快挽救这一局面,
当事人需要在案发之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力求早日将嫌犯追捕归案并追回赃款,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
经济损失。
其次,对于通过参与传销活动所积累的财富,如果遭到了当地工商局或者公安局的惩处和没收,那么这些款项基本上不太可能会被返还给受骗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