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
涉案金额较低的
盗窃犯罪行为,通常仅会采取
行政拘留措施进行处置,尽管这种行政拘留记录会在纸质档案中有所记载,但是其并不包含在个人信用报告或
犯罪记录之中,因此并不会对个人生活和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形成所谓的“
案底”。
然而,对于涉及到大额公私财产盗窃,屡次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行窃等严重的情节时,嫌疑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且还可能被判处附加罚款。这样的判决结果将会在个人信用报告或犯罪记录中予以记载,从而成为其伴随终身的犯罪记录,称之为“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