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人民币十二万元属于
刑法项下的
欺诈犯罪范畴中的巨额额度,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最低十年以内的
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向
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量的
罚金。对于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及三万元至十万元和五十万元这三个区间内的欺诈行为,应当分别被认定为相关
法规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相关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并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将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在构成
欺诈罪的情况下,根据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当欺诈金额达到了三千元至一万元的起点时,应当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当欺诈金额达到了三万元至十万元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当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当欺诈金额达到了五十万元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应当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如果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则不在此限。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根据欺诈金额等其他影响
犯罪构成的
犯罪事实,增加
刑罚量,从而确定
基准刑。在构成欺诈罪的情况下,根据欺诈的原因、手段、金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
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适用
缓刑。对于实施电信网络欺诈的案件,应当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