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开设赌场罪的成立与否时,并非仅仅取决于涉案的赌场资金的规模大小,而是关键在于
消费者是否实施了具有开设赌场特征的行为及情节。通常情况下,这种
犯罪行为包括组织众多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提供赌博场所或者相关设施等等。倘若赌博活动的规模较大,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即便赌资数额较小,亦有可能被判定为该
罪名成立。
然而,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为司法解释的不同而产生相应的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