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倘若
犯罪嫌犯、被告人均已尽其法定受
强制措施期而期满,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都应遵循本法条所载,及时为之释放、解保候审、撤销
监视居住或是依法更改其他强制措施。
然而,此项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审查
取保候审申请的具体期限,因此无法直接解答“
批准逮捕后办理取保候审需几日进行审查”这一问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审查取保候审申请的时间或许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办案机关的工作量以及工作效率等诸多因素而有所差异。若您希望了解更为详细的审查时间信息,我们建议您向具体的办案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