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保费用的申领及赔付流程,可以前往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保定点机构、政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窗口,或者前往
社保中心进行处理和申报。在这个过程中,各
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为所有参与医保的人士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医疗救治与护理服务。对于经核实属于符合相关规定与条件的
医疗费用支出,将根据国家的明确法律
法规,从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中进行相应的支付与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