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循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当有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擅自将他人交付给其进行保管的财务、被遗忘或者隐秘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的时候,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
侵占罪。换句话说,对侵占罪进行
证据收集与分析,恰恰成为了验证该
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环节之一。此类证据既可为人证、
物证,也可视听资料等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凡是未经合法授权而私自侵吞他人委托保管的大量财物,且拒绝归还者,将会受到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支付
罚金的
刑事制裁;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刑罚。
此外,我国《
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均可视为有效证据。具体而言,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物证;
2.
书证;
3.
证人证言;
4.被害者陈述;
5.
违法犯罪人员的供述及辩护;
6.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7.现场勘测、检查、辨认以及侦查试验等形成的记录;
8.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经过严谨的查证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最终定案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