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情况,被取保候审的
当事人何时能够获得相应款项尚无法给出确切答案。例如,若因保全特定财物或者支付相关
赔偿款而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为了确保权益不受侵害,法令对此有明确规定:应当在法院最终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依照相应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条款和方法来履行其法定责任。若为某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财产保全请求,在得到法院审批通过的财产保全裁决之后,申请人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将涉及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一系列操作,这一过程可能需要耗费数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同样地,对于赔偿义务的履行,在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需严格按照判决书所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来承担
赔偿责任,这一过程同样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