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保险纠纷的过程中,
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主要由案件的
诉讼请求金额决定。以下是不同诉讼请求金额对应的
诉讼费用计算方法:当诉讼请求金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时,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人民币;若诉讼请求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费;若诉讼请求金额大于10万元但小于等于20万元,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费;以此类推,当诉讼请求金额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收费;当诉讼请求金额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收费;当诉讼请求金额介于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0.9%的比例进行收费;当诉讼请求金额介于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0.8%的比例进行收费;当诉讼请求金额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0.7%的比例进行收费;当诉讼请求金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需按照0.6%的比例进行收费;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0万元时,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收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
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