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婴儿尚处于哺乳期之时,倘若夫妻决定
离婚,那么孩子通常会被判由其母亲照看。这对于婴孩和其母亲而言都具有诸多益处。鉴于婴儿尚且依赖母乳喂养,因此他们比他人更加离不开母亲的照顾。
然而,若母亲因故无力承担抚育责任,则不得不将孩童交由父亲
抚养。在众多
夫妻离婚案件中,常常面临新生儿的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作出离婚决断,那么处于
离婚诉讼中的新生儿(即年龄未满两周岁者)大部分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判定交付给女方,以便让他们与母亲共度相处时光。不过,若女方存在下列三类情形之一,也可以允许由男方负责养育:
第一种情况是,女方罹患长期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疾病,导致在
共同抚养孩子方面存在困难;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女方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必要的抚养责任,而父子恳请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孩童确实无法继续留在女方身边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自女方生育之后的一年内,男方未经特别许可不得提起离婚诉讼。这充分彰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于
未成年人以及女性权益的有力保护政策。婚姻解除以后,哺乳期内的婴儿应主要由哺乳母亲进行抚养,原则上随同哺乳的母体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应尊重他们母亲的意愿,予以随母生活。若亲生父母达成共识,认为两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且不引发任何不良影响,他们的要求可以获得法庭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