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提交正式的法律诉状;
步骤二:经
司法机关仔细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接受,则法庭将诉状的副本送达到被告人手中;
步骤三:被告有十五日的时间提交书面
答辩状给法庭,若无特殊情况,法庭会在收到该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送达原告方;
步骤四:对于需要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庭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
当事人,并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步骤五: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其次是告知
证人在法庭上的
权利和义务,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接着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
证据;
再者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步骤六: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代理律师发表意见;
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
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逐一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步骤七: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法庭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步骤八:判决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