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
递交完整的
诉讼文书;
2.法院在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之后,若符合受理标准便会签收并将该诉讼文书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
3.被告人必须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相应的
答辩状,而法院也需要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发送回原告方;
在此期间,如果被告人未能提交答辩状,并不妨碍案件的继续审理工作;
4.对于决定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相关
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接下来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但如调解失败,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