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困境时,投保人可采取如下几种正当且必要的法律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启动协商程序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还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