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辆未进行年度审查之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
赔偿。
然而,若根据公安机关的检验结果,该车辆源于未能进行年度审查所产生的性能问题以及潜在安全隐患,进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提出的拒绝赔偿要求予以支持;反之,假如经过公安机关检验后证实,该车辆并不存在安全隐患,且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未能遵守相关规定或其他非车辆因素所引发,这便能充分证明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未进行年度审查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在此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依然需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