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于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触犯相关法律条文,那么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他们有权利凭着有关部门发布的解冻
取保候审通知或者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
然而,对于具体的收押程序,此项
法规并没有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理推测得出,在解冻取保候审之后,应当由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构出具相应的解冻
取保候审决定书或
裁定书,然后由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携带这份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退
还手续。倘若需要收押,则可能需要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收监执行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不过这就需要查阅该法律的其他相关条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